法規名稱: 嘉義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5月20日嘉義縣政府府教學字第0990084457號函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5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任期為一年,縣長為主任委員,副縣長
    為副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
    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
    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均由縣長聘任之。

五、本會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若
    不克出席主持會議,由副主任委員主持會議,若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
    席主持會議,由委員互推之。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