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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嘉義縣市區道路及村里道路考核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
制定依據
1.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現行法規)
第三十七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其所屬各級養護單位每年養護情形,應定期考核,並 得舉行養護競賽。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直轄市、縣(市)所管公路養護情形,應定期督 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