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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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急難救助審核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社會救助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 (現行法規)
前二條之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其給付方式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定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