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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義勇警消民防人員福利互助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1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義勇警消民防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7日 (現行法規)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福利互助業務,以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警察局為主 管機關,並組成福利互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互助會)辦理;其設置要點 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