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學設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各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設各學系、中心教 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不續 聘、資遣原因認定等事宜。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由校長、教務長、各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 委員,並由各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推選教師一名組成。推選委員之任期 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由本大學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高雄市 政府核定。 各學系、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由各學系、中心擬訂,經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