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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公有停車場管理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4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4年12月15日
第三條
停車場之主管機關為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負責規劃、設置、 管理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