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96
人,瀏覽人次:
85161816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
制定依據
1.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中華民國092年12月03日
第六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前條規定檢查之查核及安全評估報告之審核及其他督導 事項,得設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並得依水利建造物之種類 或其功能區分若干工作小組;其設置要點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