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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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縣庫調度各專戶管理運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臺東縣縣庫規則 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 (現行法規)
各機關經收之各項歲入款,應存入本府在代理機關設置之縣庫款帳戶,集
中管理運用。
特種基金款項,各機關歲入以外之其他公款及保管款除依法令規定或因款
項性質特殊經財經處同意設置機關專戶存管或存於其他金融機關者外,應
存入縣庫存款戶集中管理。專戶存管之特種基金、其他公款及保管款得視
庫款實際需要,統一調度運用,且為增裕庫收經本府同意後,得轉入其他
金融機構孳息。
前項孳息收入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解繳縣庫運用。
各機關開戶後,應將開戶日期、戶名及帳號通知財經處,銷戶或更換帳號
時,亦同。專戶設立原因消滅時應即辦理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