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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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路汽車客運班車旅客攜帶小動物限制及收費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制定依據

1.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旅客攜帶之小動物,除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攜帶之導盲犬、導聾
犬、肢體輔助犬,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
練時攜帶之幼犬,不予收費外,其限制及收費辦法,得由汽車客運業公會
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