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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棄犬收容中心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畜犬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8日
第八條
畜犬未懸掛或懸掛逾期之狂犬病預防注射登記牌,得按棄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