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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棄犬收容中心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7日金門縣政府八十八府建字第 8804079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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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金門縣政府府建漁字第0990009418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