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1100067316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7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財政部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於七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訂定發布,歷
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八日。茲為綜整
規劃與執行財政部核心國際業務,將原由財政部國庫署辦理之多邊開發銀
行等國際業務及相關人力移撥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該司並整併現有部分業
務新增一科,以聚焦投注有限資源、發揮最大綜效,爰修正本規程第五條
、第七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國際財政司新增一科。(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國際財政司掌理事項增加多邊開發銀行之處理。(修正條文第七條)

法規異動

修正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國際財政司,分四科辦事。
三、推動促參司,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五、人事處,分三科辦事。
六、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七、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八、統計處,分三科辦事。
九、法制處,分五科辦事。
〔立法理由〕
一、為綜整規劃與執行本部核心國際業務,原由本部國庫署辦理之多邊開
    發銀行等國際業務,移撥至本部國際財政司,並與該司現有財政合作
    科之財政金融合作領域業務及人員整併,增設一科,爰修正第二款規
    定。
二、序言、其餘各款未修正。

國際財政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租稅協定、關務協定、財政合作協定之洽簽、訂定、修正、終止及解
    釋。
二、租稅協定相關法規訂定、修正及廢止之研擬。
三、租稅協定適用爭議之解決及資訊交換之執行。
四、國際財政組織、國際租稅組織、國際關務組織、多邊開發銀行及其相
    關會議之處理。
五、國際財政資訊之蒐集及制度之研究。
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有關前五款業務之辦理。
七、其他有關國際財政事項。
〔立法理由〕
一、第四款增列「多邊開發銀行」,修正理由同第五條說明第一點。
二、序言、其餘各款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