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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304654280號公告訂定,並自 11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304654280號公告訂定,並自 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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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