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70
人,瀏覽人次:
91460344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304654280號公告訂定,並自 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