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70266088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8條(原名稱:私立學校諮詢委員會委員遴聘及集會辦法)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立法總說明

現行私立學校諮詢委員會委員遴聘及集會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八
十七年三月十八日訂定發布,有鑑於私立學校法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
正公布,本辦法須配合修正,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配合私立學校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本辦法名稱修正為「私立學校諮
    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二、配合私立學校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明定學校財團法人或學校主管機
    關,為審議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相關事宜,應設私立學校諮
    詢會(以下簡稱本會),並修正本會提供意見之事項規定。(修正條
    文第二條)
三、本會委員人數、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及任一性別代表應
    佔全體委員總數之比例、各類代表產生方式。(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委員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內關係、委員解聘事由及解聘後缺額之遞
    補方式。(修正條文第四條)
五、修正委員出席人數。(修正條文第五條)
六、委員利害關係迴避原則。(修正條文第六條)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