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申請進修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02月21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15994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02月2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副組長兼任之。
  (二)當然委員二人:由本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專門委員及校園安
        全防護科科長擔任之。
  (三)一般委員:由本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商借上校教官一人,及
        縣(市)軍訓督導、主任教官、生輔組長、一般教官、護理教師
        等人員中選任七人,共計八人擔任之。
    前項小組委員全體人數之性別比例,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
    之一以上。
〔立法理由〕
一、本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並無「上校督導」之職稱,且因避免推薦
    員額過少,爰修正為「上校教官」,以為妥適。
二、增列「(三)一般委員」之「共計人數」,以為清楚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