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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鼓勵大專校院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名額及承辦甄試工 作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20079048B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2月15日教育部(91)臺特教字第 9101829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溯自9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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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2月11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3000137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9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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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20079048B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