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一百零一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10460541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三、競標容量總上限及各期容量: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競標容量總上限為八
        萬三千瓩,其中地面型容量上限為五千瓩,並得視太陽光電全年
        度推廣目標量分配狀況之執行情形,予以增加。其競標選取方式
        及超出容量總上限,依第八點辦理。
        1.每期容量上限為一萬瓩,但每期得標容量累計超過當期容量上
          限時,依第八點辦理。
        2.地面型設備每期容量上限為二千瓩,但每期得標容量累計超過
          二千瓩時,依第八點辦理。
  (二)本年度開標競標作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起,每月執行一
        次,期程依第五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