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競標容量總上限及各期容量: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競標容量總上限為八
萬三千瓩,其中地面型容量上限為五千瓩,並得視太陽光電全年
度推廣目標量分配狀況之執行情形,予以增加。其競標選取方式
及超出容量總上限,依第八點辦理。
1.每期容量上限為一萬瓩,但每期得標容量累計超過當期容量上
限時,依第八點辦理。
2.地面型設備每期容量上限為二千瓩,但每期得標容量累計超過
二千瓩時,依第八點辦理。
(二)本年度開標競標作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起,每月執行一
次,期程依第五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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