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局之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差 旅費。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規定,爰刪除本要 點有關遠地前往方得支領差旅費之限制。
六、本會之秘書作業由本局度量衡行政組兼理之。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內部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