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港請領港區通行證暫行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3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3月22日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北港航字第 0671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9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港務

法規異動

訂定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