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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港請領港區通行證暫行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3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3月22日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北港航字第 0671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9點;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