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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公共轉播站使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文化部文授局視(輔)字第 1023004461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 局公共轉播站使用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視(輔)字第102300 303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新聞 局公共轉播站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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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文化部文授局視(輔)字第 1023004461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 局公共轉播站使用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