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有聲出版品在臺灣地區發行申請送審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音(輔)字第1021003 156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出版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