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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有聲出版品在臺灣地區發行申請送審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音(輔)字第1021003 156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音(業)字第11430 03104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3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