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一 日訂定發布,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考量工會任務包含會 員教育之舉辦,爰辦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符合工會成立之宗旨。另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衛生福 利部業宣導開課單位加強辦理網路及雜誌通訊之繼續教育課程,並函釋實 體課程得採直播或視訊方式進行,以克服疫情期間醫事人員難以參加實體 繼續教育課程之限制,爰修正本辦法第十四條附表,增列醫事人員職業工 會、醫療相關產業工會及教學醫院企業工會為開課單位;調整網路繼續教 育及雜誌通訊課程積分上限;增列備註,說明課程及專題演講以線上同步 方式辦理者之品管機制、網路繼續教育之定義及偏遠地區之定義。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其積分,如附表。 前項及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辦理審查認定及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