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濫用通報之程序,由各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 之人員,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 之帳號及密碼後,依前條所定內容通報。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 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