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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授管字第095061034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9條,自96年1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6月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800485號令修正發布4 條、第9條條文,自99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 規字第 1020141353號公告第4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管轄)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850245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第9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