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化粧品用途範圍及不適當標示詞句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6年4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60312289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點,並自96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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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訂定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