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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用禽蛋運出家禽飼養場之防疫措施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71470639號公告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51471034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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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61470886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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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71470639號公告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食用禽蛋燻蒸消毒及出場流程圖
附件二-食用禽蛋燻蒸證明書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