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農業部農林業字第1132450399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4點,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 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林業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