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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111750515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111年8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農業部農林業字第1132450399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4點,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 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