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爐製鋼集塵灰延長貯存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1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循利字第1126117021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廢棄物管理

立法總說明

電爐製鋼集塵灰延長貯存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係
為因應九十六年間,國內處理廠之興建期程及改善清理之需而訂定,並據
此設立分年處理目標。考量本作業要點已逾分年處理目標辦理年限,無繼
續予適用之必要,爰予廢止。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