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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電爐製鋼集塵灰延長貯存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6年10月1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60077917A令訂定 發布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8年6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80056914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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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9年7月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90058152B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第4點、第9點、第12點至第1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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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2007050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原名稱:鋼鐵基本工業集塵灰貯存延長申請審查作業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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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1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循利字第1126117021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