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族語能力認證審查者,應於本會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申請表( 如附件一)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族語能力認證審查採書面審查及口試二階段辦理,書面審查成績達七 十分以上者,始得參加口試。族語能力認證書面審查及口試評分標準 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