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信投顧業務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內容認可範圍: (一)依第二點經金管會指定得為辦理投信投顧業務人員職前及在職訓 練之訓練機構開辦之下列課程: 1.證券、金融相關法令。 2.與證券投資有關之實務操作、技術分析及財務分析相關課程。 3.與證券投資有關之金融衍生性商品相關課程。 4.總體經濟、個體經濟及產業分析相關課程。 5.其他經本公會認可之專業課程。 (二)其他訓練機構經金管會同意並經本公會認可之專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