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業務人員職前在職訓練規定暨 訓練機構與課程認可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30050945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30015950號函)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投信投顧業務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內容認可範圍:
  (一)依第二點經金管會指定得為辦理投信投顧業務人員職前及在職訓
        練之訓練機構開辦之下列課程:
        1.證券、金融相關法令。
        2.與證券投資有關之實務操作、技術分析及財務分析相關課程。
        3.與證券投資有關之金融衍生性商品相關課程。
        4.總體經濟、個體經濟及產業分析相關課程。
        5.其他經本公會認可之專業課程。
  (二)其他訓練機構經金管會同意並經本公會認可之專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