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16
人,瀏覽人次:
89619222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投信公司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之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13005022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598501號函辦理)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9月2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10002886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1年 9月1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四字第0910144246號函准 予備查)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93年8月27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 0930005126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中華民國93年8月17日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4字第0930130710號函准予備查)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13005022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598501號函辦理)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