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視訊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保字第1011060043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考試 / 院務

立法總說明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增進保障事件審議效率,
便利當事人、有關人員、原處分(服務)機關與關係機關,於指定處所與
本會運用聲音及影像同步傳輸之科技視訊設備,參與保障事件審理程序,
爰訂定本作業規定。本作業規定條文共計十一點,其重點摘述如下:
一、明定本作業規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作業規定所稱當事人、有關人員及關係機關之定義(第二點)
    。
三、明定得進行保障事件視訊作業之處所(第三點)。
四、明定本會進行保障事件視訊作業相關配合事宜及承辦人應辦理事項(
    第四點及第五點)。
五、明定列席視訊陳述意見人員與合作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以及得禁止
    進入會場之事由(第六點)。
六、明定本會進行保障事件視訊作業時,得禁止或終止視訊陳述意見之情
    形及其處理方式。(第七點及第八點)。
七、明定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所使用之時間(第九點)。
八、明定合作機關對於所知悉之保障事件內容應予保密(第十點)。
九、明定本作業規定施行日期(第十一點)。

法規異動

訂定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