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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民政局管理樓層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民治字第10231802500號令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自治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民二字第82081077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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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2月2日台北市政府(85)府民二字第85007502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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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民二字第 9010298100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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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民治字第10231802500號令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