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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私有建物越界建築使用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市有非公用土地處理作業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財管字第 10531348900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106年1月23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財管字第10430692600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並自104年7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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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財管字第 10531348900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106年1月23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越界建築流程圖
切結書

法規異動

廢止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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