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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被占用市有房地免追收不當得利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9年3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89)府財四字第8900968400號函自88年1 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公債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86)府財四字第 8601612401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5點,施行期間至8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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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89)府財四字第8900968400號函自88年1 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