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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徵收溫泉取用費取用量計算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公字第1043248130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7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煤氣事業及水電等特許業管理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產業公字第097312868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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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產業公字第09930066400號函修 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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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公字第1043248130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7月15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溫泉取用量申報表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