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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工商業綠色節電補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7)北市產業公字第107600 61971號令廢止,並自107年6月15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煤氣事業及水電等特許業管理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公字第106319 89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106年6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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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公字第10632 799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第7點及附件6、附件7,並自106年 8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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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7)北市產業公字第107600 61971號令廢止,並自107年6月15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適用範圍
附件二-動力與公用設備能源效率要求
附件三-動力與公用設備能源效率標示要求
附件四-節電率計算期間與計算方式
附件五
附件六-申請書
附件七-完工查驗報告書
附件八-臺北市工商業綠色節電補助切結書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