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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試辦國中教室開放供辦理成人及社會教育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體字第10437112200 號函廢止,並自104年7月1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高國中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五字第13156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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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體字第10437112200 號函廢止,並自104年7月10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試辦國中教室開放供辦理成人或社會教育申請書
附件二-臺北市試辦國中教室開放供辦理成人及社會教育契約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