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三條、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第
五條及臺北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三項所定收費審核事項,
設置臺北市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爰訂
定本要點。本要點條文共計十一點,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定本要點之訂定目的及依據。(第一點)
二、明定本要點之審議對象。(第二點)
三、明定審議小組之任務。(第三點)
四、明定審議小組之委員組成方式。(第四點)
五、明定審議小組之召集會議、委員迴避及作成決議之規定。(第五點)
六、明定依本要點申請新增或調整收費項目及數額之應備申請文件及公告
申請時間(第六點)
七、明定依本要點申請調整收費項目及數額之資料補正程序。(第七點)
八、明定經審議小組審查通過之後續應辦理事項、重新審議程序及核定程
序。(第八點)
九、明定審議小組之委員為無給職。(第九點)
十、明定審議小組運作之經費來源。(第十點)
十一、明定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審議小組會議決議辦理。(第
十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