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48
人,瀏覽人次:
82585839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設置可供五十輛以上小汽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平面停車場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97)府交停字第0973354400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停車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六府交停字第86047880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6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5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九十五北市交停字第09539015000 號函修正名稱及發布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設置可供五十輛以上小汽 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申請須知)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97)府交停字第09733544001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