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98
人,瀏覽人次:
9172359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受理設置一般旅館業及觀光旅館業之一般觀光旅館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0)北市觀產字第110303 887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0年10月20日生效(原名稱:臺北 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受理一般旅館業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 )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觀光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6月2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北市交四字第902238880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2)北市觀產字第10230386 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3點,並自102年5月24日起生效(原名 稱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受理一般旅館業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 支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0)北市觀產字第110303 887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0年10月20日生效(原名稱:臺北 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受理一般旅館業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 )
附件下載
附表-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