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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業權益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9)府勞三字第09931233300號令發布廢 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勞動檢查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勞三字第09531915301號令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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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勞三字第09638578900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促進就業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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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9)府勞三字第09931233300號令發布廢 止
附件下載
附件-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促進就業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附件-行政罰法規定有關裁罰得免或增減參考表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