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緊急事件通報作業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開字第1043299310 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