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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緊急事件通報作業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八十八北市地五字第8821213000 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89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八十九北市地五字第89224239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5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九十五北市地五字第09532623700 號函修正第 2點、第5點、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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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九十六北市地五字第09632259000 號函修正發布第 7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開字第101306139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緊急事件通報 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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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開字第1043299310 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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