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九十一年度有線廣播電視頻道收視費用與其他相關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0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新一字第900820340A號公告訂定發 布;並自 91年元月1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行政目

法規異動

訂定1條